依法惩处“零口供”贩卖毒品案
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,刘某某以微信收款的方法多次贩卖冰毒给姜某某等18人吸食,共计贩卖冰毒195次、128.28克,涉案金额165271元。刘某某被抓获后,拒不供认我们的犯罪行为。
法院经审理觉得,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,贩卖毒品,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。被告人刘某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,其主观恶性及社会风险性大。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及社会风险程度,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本案的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,面对其与上线、购毒者之间存在的微信转账等证据,对我们的犯罪行为仍拒不供述,辩称转账系其他经济往来。法院依据多名购毒者的证言、买卖记录等证据,在被告人“零口供”情形下,认定其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。因为毒品犯罪具备隐蔽性,不少毒品犯罪分子使用各种方法,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,但法网恢恢,只须推行了毒品犯罪,就必然会留下蛛丝马迹,肯定难逃法律的制裁。在此,法院提醒那些存有不好的企图的职员,莫存侥幸心理,离得远远的毒品,利人利已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事诉讼法